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广州楼市新政: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

广州楼市新政: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

时间:2026-01-09 11:01:42 来源:中山市某某贸易维修网点 作者:热门资讯 阅读:791次

  证券时报e公司讯,广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日发布通知称,新政赣州市某某电子商务销售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积金具体来看,作购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首付款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广州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楼市赣州市某某电子商务销售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购买同一套住房,可提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积金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作购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房首付款

广州点击进入专题: 各地打出楼市调控组合拳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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